本文刊載於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2019 年三月 / 第 24 期
作者:周倩、潘璿安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是否應該公開?應該公開哪些資訊?目前各國的作法都不盡相同,但若是學術倫理案件已影響到科學研究的進展,受到世界學術社群的矚目及人民關注時,科學研究經費補助機構或是相關的研究機構均會主動公部詳細的案件內容,本期電子報將簡要各國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公告的處理方式,依序分別為:由研究經費補助機構公告、學術研究機構自行公告及其他單位公告三種類型。
研究經費補助機構公告違反數學術倫理案件中,美國衛生及人類服務部,研究誠信辦公室(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依據美國聯邦法 42 CFR Part 93 內所定義之不當研究行為的三種樣態,即造假、變造,以及抄襲,定期會公開的歷年審理並已結案之「案件摘要」 (Case Summaries), 此摘要除公開案件的人名及所屬機構,也會簡要說明案件的狀況及懲處結果;而美國另一個研究補助機構國家科學基金會監察辦公室(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OIG]),有一個「結案備忘錄」資料庫(Case Closeout Memoranda),裡面收錄所有 NSF OIG 調查過並已結案之事件的備忘錄,資料庫中匯集多元的違規樣態,包括抄襲、利益衝突、同儕審查造假、專利侵權、受試者保護失當等。每件備忘錄都會註記該案件之後續程序,包括:行政程序(administrative action)、民事或刑事程序(civil/criminal action)、罰款(monetary recovery)、不當研究行為確認(research misconduct finding),或有問題之研究行為警告(questionable practice warning)。NSF OIG 在備忘錄中,不會公開當事人的姓名(該部分塗黑以去識別),但若研究者有犯罪行為或是違規情節重大,詳細的資料就可能被公開。
日本文部科學省(The Japa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MEXT)會在網站中公布一些學術倫理案件的調查報告摘要,當中並針對每則案件提供一些基本資訊,包含當事人的所屬研究機構和職稱、學術領域、受理調查的機關及單位、告發受理及結果報告之受理日期、不當研究行為的類別及摘要(即變造、造假,或抄襲)、研究經費的來源及計畫名稱、研究機構所採取的處置措施,以及發生要因和未來防止策略等。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摘要雖然沒有直接呈現當事人的姓名,但當中所提供的案件資訊,已詳細到幾乎可以讓研究者(至少是同領域的學者)得以推測出當事人的真實身分。
學術研究機構自行公告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中,以澳洲為例,澳洲學術界對於研究誠信多採自律的方式,政府並無介入相關規範的制訂及審理,因此學術倫理案件都由各大專校院自行審理;但因澳洲嚴格的隱私權相關法規,所以學術倫理案件的調查結果都不會公開。若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涉及以下兩個研究經費獎補助單位: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NHMRC)和 The 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學校會在調查結束後向兩個單位報告結果;若有進一步的調查需要,這兩個單位也會採取一些行動去查證,但查證結果也不會對外公開。
新加坡對學術倫理案件的處理,也是由大學自行制定規範及審理,而案件是否對外公布並沒有明確統一的政策與作法,都是視個別案件的情況去決定是否公開調查結果。
其他公告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方式,例如荷蘭的學術界對於學術倫理多採自律的方式,並沒有政府的介入,所以各大學主要是透過「荷蘭大學協會」(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 in the Netherlands)公布學術倫理調查案的結果,但是對當事人採匿名處理。
學術倫理案件的判定及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公開與否,案件公開的範疇有哪些,常因各國的法律、民情及學術規範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訂定學術倫理規範及案件審議的規則時,除了參考世界各國的作法外,也應該諮詢國內各學術領域社群的意見。另外也應該考量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法及資訊公開相關法規等。
各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公告現況簡表
- 研究經費補助機構公告
國家 | 公布單位 | 是否公布姓名 |
美國 | 衛生及人類服務部,研究誠信辦公室(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 | 是 連結 |
美國 | 國家科學基金會,監察辦公室(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OIG]) | 否 連結 |
日本 | 日本文部科學省(The Japa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MEXT) | 否 連結 |
- 學術研究機構自行公告與其他管道
國家 | 公布單位 | 是否公布姓名 |
澳洲 | 學研機構(如:大學校 院、研究機構等) | 否 |
新加坡 | 學研機構(如:大學校 院、研究機構等) | 否 |
荷蘭 | 荷蘭大學協會 | 否 連結 |
建議引用格式:周倩、潘璿安(2019,三月)。各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公告現況及分析。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24,2–6。原文連結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科技部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