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載於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2022 年六月 / 第 49 期
作者:潘璿安
一、掠奪性期刊的背景
隨著開放科學(open science)興起,國際上有愈來愈多學術期刊採用開放近用(open access)的模式經營。有別於傳統期刊是由學術機構支付訂閱費,讓旗下的研究者能免費取用文獻資源,開放近用的模式則是由作者(研究者)支付一筆費用,並授權期刊讓全文能開放給社會大眾免費下載與閱讀;這筆費通常稱為「論文處理費」(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 APC)或「出版費」(publication fees)。然而,這種支持開放科學的經營理念與出版模式,卻讓「掠奪性期刊」(predatory journals)的出版商看見了有利可圖的商機。
掠奪性期刊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嚴謹的品質確認(quality assurance)(潘璿安,2020)。這類期刊以學術出版的重要一員自居,卻時常以欺騙的方式誘使消費者(研究者、論文作者)付費,卻沒有讓他們接受到具有相當品質的同儕審查與公開出版等符合正規學術出版的編務流程。掠奪性期刊不僅失信於其消費者,也違背諸多商業倫理與消費者權益的原則。
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在 2016 年 8 月,就曾對印度起家的掠奪性學術出版集團 OMICS Group Inc. 的詐騙行為,向法院聲請禁止其商業活動。美國內華達州的聯邦法院於 2019 年 4 月判定,OMICS Group Inc. 所經營學術期刊及研討會涉及詐騙,且牽涉多項詐欺行為,包括:期刊出版事務的詐騙(如偽造不存在的同儕審查程序與記錄、提供不實的期刊影響力係數與資料庫收錄資訊等)、出版費用的詐騙(如未事先聲明作者需支付出版費,再於作者投稿後要求付款),以及學術研討會的詐騙(如偽造列席的知名學者名單,藉此吸引研究者付費參與會議);聯邦法院同時向 OMICS Group Inc. 開出 5,010 萬美金(折合台幣約 15 億元)的賠償金(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2019)。
學術界對於如何偵測掠奪性期刊已有諸多正式與非正式的討論(如 Lin, 2017;何萬順,2022;林奇秀、賴璟毅,2014;周倩、潘璿安,2018;彭台光,2018;彭美姿,2021;辜美安、賴金英,2016;黃瀅芳,2019;潘璿安,2020),科技部與教育部也發行了許多提醒文宣與教材(如科技部,2021;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2019、2020)。這些努力的初衷,都是為了預防研究者將辛苦完成的研究著作,誤投到掠奪性期刊,同時也是為了提醒想走捷徑的少數人士,千萬不要基於掠奪性期刊所宣稱的那些誘因(如審查速度快、刊登率高等),就冒險將著作刊登在期刊上,以免產生違反學術倫理的爭議,甚至影響個人的學術仕途(如學術升等與獎補助等)。
二、掠奪性期刊的特徵
國際間應該沒有期刊會認為自己是掠奪性期刊,學術界目前也沒有掠奪性期刊的公認判定標準,不過還是有一些跡象可循。學者何萬順(2022)歸納出掠奪性期刊的必要特徵有三項,分別是:向作者收取費用(如論文處理費、出版費等)、審查品質低劣,以及出版的論文品質極度不良;其他伴隨的特徵則包括:通常採網路出版(即不印行紙本期刊)、採用開放近用的經營模式、積極向作者邀稿、出版時程快速,以及強調該期刊已被知名國際資料庫收錄等的不實資訊。
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第 20 期也刊登過〈學術倫理資料研析─什麼是掠奪性期刊(Predatory Journals)?〉一文。文中提到掠奪性期刊主要涉及的倫理議題包括:提供不實的陳述、缺乏編輯和出版標準及運作、牽涉學術欺騙、浪費研究和經費、缺乏內容保存,以及破壞社會大眾對研究著作的信心(周倩、潘璿安,2018)。
事實上,研究者除了透過辨別掠奪性期刊的特徵,去汰除低品質的學術刊物外,還有其他方法也能協助研究者,篩選出優良的投稿刊物。從期刊網站的資訊透明度(transparency)著手,正是一個容易上手、值得推廣的做法。
本期電子報便翻譯與綜整由四個國際重要的學術出版專業組織,所共同編撰與發布的文件《學術出版的透明度原則與最佳實踐》(Principles of Transparency and Best Practice in Scholarly Publishing);這四個專業組織分別是: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開放近用期刊目錄(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DOAJ)、開放近用學術出版商協會(Open Access Scholarly Publishing Association,OASPA),以及世界醫學編輯協會(World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itors,WAME)(COPE, DOAJ, OASPA & WAME, 2018)。
三、《學術出版的透明度原則與最佳實踐》的主要內容
這份《學術出版的透明度原則與最佳實踐》文件,最早是由開放近用期刊目錄(DOAJ)所提出,其他三個專業組織則是參與後續修訂與公告;最新版為第三版,於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布。這份文件羅列了 16 個透明度事項,並針對每個事項提供最佳實踐的做法。以下是 16 個透明度事項的內容(非直譯,完整版請見原文)(COPE, DOAJ, OASPA & WAME, 2018)。
1. 網站(Website)
期刊網站中應有關於其秉持高道德與專業標準的聲明。網站中不得包含可能誤導讀者或作者的訊息,更不能有模仿其他期刊或出版商網站的情況。網站中應包含「目標和範圍」(Aims & Scope)的相關說明,也需要清楚定義該期刊的目標讀者群(readership)。再者,網站中需要有該期刊的出版聲明(例如拒絕一稿多投和重複發表)與其主張的論文作者條件(authorship criteria)。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s)也應該清楚呈現於網站中,並需區分紙本版和電子版的編號。
2. 期刊名稱(Name of Journal)
期刊名稱應該是獨特的,並不得出現容易與其他期刊名稱混淆的情形。期刊名稱也不能誤導潛在的作者和讀者,也不能使他們誤解該期刊的源起或與其他期刊的關係。
3. 同儕審查程序(Peer Review Process)
期刊中必須明確指出,其所載內容是否經過同儕審查。同儕審查是指,由特定領域內的審查專家對文稿提出建議,且該專家不應具有該期刊之編務人員的身份。在期刊網站中,應該呈現與同儕審查有關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同儕審查的方法。此外,網站中不能出現「文稿一定會被採納」或「能在短期內完成同儕審查」等保證字眼。
4. 所有權與經營(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在期刊網站中,應清楚註明該期刊之所有權和/或經營權。出版商不得使用可能使潛在作者和編輯對該期刊之所有者產生誤解的組織名稱或期刊名稱。
5. 管理團隊(Governing Body)
期刊應設有編輯委員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管理團隊,成員應該是該期刊收錄之專業領域內所公認的專家。此外,期刊網站中需註明編輯委員會成員或管理團隊的名字或全稱,以及其所屬機構(affiliations)。
6. 編務團隊與聯繫方式(Editorial Team/Contact Information)
期刊應該在網站中呈現編輯(編務)團隊的名字與其所屬機構,以及編輯辦公室的聯繫方式與完整地址。
7. 著作權與授權(Copyright and Licensing)
期刊應該在「作者指引」(author guidelines)中明確聲明其著作權政策(policy for copyright),並在所有已發表的文章中註明該著作的所有權人(copyright holder)。此外,期刊網站中必須清楚敘明授權資訊(licensing information),包含採用 HTML 和 PDF 格式在內的所有已出版的著作,都要註明授權條款(licensing terms)。若允許作者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下發表著作,期刊必須提醒他們關於該授權的具體要求。期刊網站中也需要清楚敘明,作者在第三方資料庫中發佈最終定稿版或已出版之著作時的相關政策。
8. 作者費用(Author Fees)
任何關於稿件處理或出版素材所需之費用或收費項目,都必須放在期刊網站的顯眼處,以便潛在作者在提交稿件供同儕審查前,或在開始準備欲提交的稿件前,就能先瞭解費用政策。即使不收取費用,也需要在期刊網站中清楚載明此作法。
9. 針對不當研究行為指控的識別與處理程序(Process for Identification of and Dealing With Allegations of Research Misconduct)
出版商和編輯都應該採取合理的措施,去識別與拒絕發表涉及不當研究行為的論文,包括抄襲(plagiarism)、引文操弄(citation manipulation),以及資料的造假與變造(data falsification/fabrication)等。在任何情況下,期刊或編輯都不得鼓勵或縱容這類的不當行為。一旦期刊出版商或編輯得知任何與期刊中已發表著作有關的不當研究行為指控,應遵循出版倫理委員會的指南(或其他等效指南)去處理該指控。
10. 出版倫理(Publication Ethics)
期刊應有出版倫理的政策。這些政策應置於期刊網站的顯眼處,並應包括:
- 關於作者和貢獻者身份(authorship and contributorship)的政策
- 如何處理投訴和申訴(complaints and appeals)的政策
- 處理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 與競爭性利益(competing interests)的政策
- 關於資料共享(data sharing)和再現性(reproducibility)的政策
- 倫理監管政策(policy on ethical oversight)
- 智慧財產權政策(polic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 期刊所能提供之關於論文發表後討論(post-publication discussions)和勘誤(corrections)的各種選項。
11. 出版時間表(Publishing Schedule)
網站中需清楚註明期刊出版的周期。
12. 取用方式(Access)
在期刊網站中,應向讀者闡明欲取用該期刊資源和單篇著作時的付費方式,包括是否採訂閱制(subscription)或是採按次收取使用費(pay per view fees)。
13. 保存(Archiving)
期刊應說明其內容保存計畫,以便當該期刊不再發行時,還能有電子備份,並依然能取用期刊內容(如透過 CLOCKSS 或 PubMed Central 取得全文)。
14. 收益來源(Revenue Sources)
期刊網站中應該要清楚指出、或提供證據去解釋該期刊的經營模式或收入來源(如作者費用、訂閱費、廣告費、再版費、機構服務費,以及組織服務費)。編輯的決策不應該受出版相關費用的多寡或免除項目(waiver status)而有所影響。
15. 廣告(Advertising)
期刊應聲明其廣告政策,包括可能接受的廣告類型、由誰決定是否接受該廣告、廣告是否與期刊中的著作或讀者行為(reader behaviour)有所連結(主要指線上廣告),又或是採隨機投放。廣告不應該與編輯對稿件的決策有所關聯,也需要與期刊出版的內容有所區隔。
16. 直接行銷(Direct Marketing)
任何直接行銷活動,包括代表期刊方所進行的稿件徵求,都必須採用合理的、有針對性的,且不唐突與不冒昧的方式進行。任何向讀者或作者所提供之關於出版社或期刊的資訊,都應確保其真實性,且不會對他們產生誤導。
學術界的成員何時會用到這份《學術出版的透明度原則與最佳實踐》?常見的時機點有兩個。首先,身為研究者,可以利用這份文件中所羅列的事項,評估一個期刊與其背後出版商的經營模式與品質程度,也就是提升自身的「學術出版素養」(林奇秀、賴璟毅,2014)。這些事項不僅有助於研究者在投稿前,能先剔除潛在的掠奪性刊物,也能讓研究者(尤其是投稿經驗還不多的初階研究者)在眾多不錯的好期刊當中,挑選出優質經營的高品質期刊。
其次,身為期刊編輯或出版商代表的人士,也能利用這份文件,瞭解到若有意讓所經營的期刊成為前述學術出版專業組織的會員,自己便有責任先讓期刊能完整符合《學術出版的透明度原則與最佳實踐》中所列的透明度原則與最佳實踐。反之,這份文件也在提醒那些已經入會的期刊與出版商,透明度原則的落實與否將是他們能否維持其會員身份的重要指標之一。
四、研究者的因應之道
綜觀前述 16 項原則,有些原則特別有助於研究者辨識掠奪性刊物,以及判斷出版商是否誠信經營學術刊物時的依據,例如第 1 至 8 項與第 14 項。而其他原則,則適合用於檢視一個出版商對於長期經營高內容品質、高出版倫理標準,以及高度符合社會期待之學術刊物的決心。換言之,從辨識掠奪型刊物,乃至觀察出版商追求卓越經營的意圖,這份《學術出版的透明度原則與最佳實踐》對研究者而言都能有很大的幫助。
研究者辛苦完成研究並發表到學術期刊,無非就是想與學術各界交流研究成果,以及為探索未知、推動知識進步的歷程盡一份心力,同時也收個人生涯發展之效。然而,卻有少數期刊抓住了傳統期刊的光環,甚至把持了研究者想容易通過同儕審查、掌握發表期程,以及盡快出版論文等的心態,因此揚棄了其應恪守出版倫理與商業倫理的行事原則。掠奪性期刊產業讓一些研究者辛苦得來的研究成果,被誤投到這些品質不良的期刊,也讓少數可能想取巧的研究者找到學術發表的捷徑。
事實上身為研究者,要克服傳統學術發表在審查與出版期程上的不確定性,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舉例來說,若要讓研究更能通過同儕審查,想當然耳就是要提升研究品質與創新性,作法包括:持續提升研究者自身的專業能力、尋求與其他學者合作的機會,以及累積同儕審查實務(包括擔任審查者與被審查人的經驗)等。此外,假若研究者擔心傳統學術期刊的審查與出版期程冗長,會延宕到研究成果首次曝光的時間,那不妨積極參與優良的研討會,藉由研討會的發表取得研究主題與成果的優先權(precedence/priority)。
再者,近年蔚為風潮的預印本(preprints)發表模式,也能讓研究者在高度競爭的學術出版產業中,將著作出版時程的主導權爭取回自己手上。不過坊間的預印本伺服器(preprint servers)眾多,各家所提供的作者服務與網站透明度也不一致,因此研究者在投稿前應慎選口碑優良的伺服器,例如 arXiv、bioRxiv、medRxiv、Research Square 與 Zenodo 等都是不錯的選擇。此外,由於多數預印本都尚未通過同儕審查,而此特徵並不符合現階段國內多數學術獎補助申請與教師資格審定時的著作條件,因此研究者能否利用預印本申請特定的補助項目,或將其作為研究績效考核時的佐證,事前應查明清楚相關的原則與規定。研究者也要留意,如果您最終的目標,是將研究成果出版在同儕審查期刊上,那在上傳預印本稿件到預印本伺服器前,請務必先查詢目標期刊對於預印本轉投到同儕審查期刊的相關規定。如果目標期刊已明文指出不接受預印本投稿,而您又將期刊論文視為是研究成果的「終點」,或許事前就不宜讓預印本伺服器成為這篇研究的「中點」(潘璿安,2022)。
五、結語
學術研究的歷程高度仰賴研究者的自律。在抵制具有掠奪性質的學術期刊上,每位研究者都應該要有些許的作為,例如同事間彼此相互提醒掠奪性期刊產業的不良面、彼此不定期交流期刊資訊,甚至是適度關切一下身邊同事與學生的投稿狀況等。在這些看似不起眼的舉動中,說不定我們就會剛好救了某位正要投稿到掠奪性期刊的同事,或是適時阻止差一步就要把錢匯給掠奪性研討會的學生。
學術界需要共同努力,形塑一個對掠奪性期刊具有高度敏銳度與警覺性的學術氛圍,同時提升自身的學術出版素養(林奇秀、賴璟毅,2014),並從各方面期許學術期刊能貫徹資訊透明度的原則。雖然這些付出的心力,不一定能讓掠奪性期刊完全消失於學術界,但這有助於複製學術出版的楷模,並將這些做學問的優良行為與謹慎態度,一路傳承給未來的莘莘學子。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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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感謝林奇秀教授兼系所主任(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與周倩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針對本文給予寶貴的修正建議。
建議引用格式:潘璿安(2022,六月)。善用期刊網站的資訊透明度預防掠奪性刊物。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49,2–11。原文連結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科技部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