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專文 | 發明,究竟是創造,還是欺騙?—以美國矽谷新創公司 Theranos 為例(下)

本文刊載於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2019 年十一月 / 第 32 期
作者:周倩、潘璿安


接續上期的研究誠信電子報內容,我們介紹了伊莉莎白‧霍姆斯及她的美國矽谷新創生技公司 Theranos,在短短 15 年間從極盛到衰敗,可說是個現代快速版的樓起樓塌故事。除了去年由 John Carreyrou 撰寫的非小說 Bad Blood: Secrets and Lies in a Silicon Valley Startup 問世,今年 3 月份 HBO 上映了一部紀錄片 The Inventor: Out for Blood in Silicon Valley,也探討了這個世紀的大騙局。

HBO 紀錄片的製作人 Alex Gibney 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及他為何要拍這部片子:原來 HBO 的老闆是霍姆斯的粉絲,希望他去記 錄一個白手起家、30 歲即身價百萬的成功女企業家故事,哪知道影片還沒開拍,竟然眼睜睜看著她倒了,這是何等的諷刺?而我們又可以從中得到什麼樣的啟示呢?

一、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新構想是成功創業的關鍵

每一個新創公司必有一個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新構想,Theranos 也不例外。美國醫療費用高昂,一般人驗血一次至少要花上 50 元美金去抽幾管檢體,且是由醫師解讀報告,讓醫療產業完全掌控了個人的健康資訊;而霍姆斯要打破(至少她宣稱)這種醫療常規,包括把驗血費用降到 2.99 美金,並只需抽幾滴指尖血,便將二百多種檢驗結果和報告直接送到客戶手中。這在大眾及投資人的眼裡,當然是劃時代的創新:不僅是生醫領域的科技創新,也是醫療制度與醫事產業的重大改革。

霍姆斯的創新構想使得 Theranos 在 2004 年成立的幾年內,就吸引了大眾目光,並成功募到大量資金,成為市值超過 10 億的「獨角獸」(unicorn)新創公司;Theranos 甚至在 2013 年獲得美國第二大連鎖藥局 Walgreens 約一億四千萬美金的合作案。不過在看似風光之餘,還是因為數據的造假,及對投資人和顧客的欺騙,而導致商業合作案的失敗。

二、發明:是創造,也可能是欺騙

我們常聽到一句話:所謂「發明」(invention),可能是「創造」(creation),也可能是「欺騙」(deception)。外界曾經以為霍姆斯已經創造出劃時代的產品,沒想到是一場騙局。而霍姆斯也還具體實踐了「假裝直到成功」(fake it till you make it)這種心理技巧,但是終究還是假裝,沒能真正成功。 

被 HBO 紀錄片訪問的律師與學者都說,如果是新創的資訊科技公司,頂多是讓投資者血本無歸,讓消費者無法享用到更精美便捷的產品與服務,但是生醫界絕對不能假裝,因為他們處理的是人們的健康與生命。紀錄片中甚至有討論她的精神狀況:她是明知而撒謊(knowingly lie),對現實視而不見(blind to the reality),還是潛意識的自我催眠或自我保護?霍姆斯在被起訴後,至今仍堅持不認罪,甚至要大家再給她一些時間,證明她終究會改變世界,這似乎是個「高尚致腐敗」(noble cause corruption)的範例。

霍姆斯的故事看似偶然,但在當今的新創公司間,尤其是網路公司身上,多少能看到類似影子。HBO 紀錄片中也分析了矽谷這種「說謊」的文化:先設立一個很遠大的「改變世界」目標,其實自己根本不知道能不能達到;這些發明者都反覆敘說著夢想,並一直強化自己的信念,而投資者往往不具備足夠的科學訓練,他們的投資不是基於科技「事實」(fact),而是基於一種「可能會成功吧」、「把不可能變成可能」的「信念」(belief)。 

三、重大的醫療創新應築基於智識與實證研究結果

就霍姆斯個人而言,她曾有一系列的創新構想,例如她七歲時就夢想發明一部時光機(time machine);大一時就設計了一個穿戴式藥物注射貼片,並獲得專利,也因此獲得史丹佛大學工學院副院長 Channing Robertson 的賞識(他後來為 Theranos 引進了一連串的權貴投資)。之後她又構想一種自動化、微型化(lab-on-a-chip)的血液檢測方式,因而輟學創業。但是善意不足以成事,尤其是處理大眾的健康問題,更是要謹慎小心。 

霍姆斯或許有偉大的血液檢測構想,但是她的技術能力不佳,現世的科技也還不足以實踐她的構想。當時許多醫學院教授對她的構想並不認同,舉例而言,史丹佛醫學院教授 Dr. Phyllis Gardner 就曾對當時念大一的霍姆斯表明,她的構想不可行,因為不僅是血量不足的問題,而是指尖抽出來的血和靜脈血不同,不能拿來做這麼多檢測。由此可見,尤其是生醫領域中,跳躍式的技術發展,其實不太可能由一個沒有在大學受過完整科學訓練的人就能達成。 

所以,由霍姆斯的故事可以得知幾件事:首先,紮實的科學訓練,是必要的。有些領域(如數學或撰寫電腦程式),或許久久會出現一位年輕的天才,但是生醫界似乎不太可能。其次,科學或科技上的重大突破,必有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去支持,而且這些證據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同儕檢視。Theranos 的血液檢測創新方法,幾乎沒有在優質期刊上發表過;其檢驗報告分析的準確度證據,也從來沒有公開過;至於 Edison、miniLab 的內部構造,則一律用「商業機密」一語帶過。

四、創新的過程不應有違投資者與客戶的信任與託付

就商業倫理來說,Theranos 沒有很好的公司治理:缺乏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流程,所以有違投資者、合作夥伴以及終極客戶的信任與託付。霍姆斯對 Theranos 一向大權在握,但是在 2017 年美國證交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卻連說了 600 多次「我不知道」,表示她對任何公司內部事務、產品研發、檢驗結果等,都是不知情的,而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說法。此外,她最出色的商業手段就是拉攏權貴進 Theranos 董事會,以便獲得更多的人脈與資金。現在這些投資者的資金都成了霍姆斯打官司的律師費。

最嚴重的是,Theranos 不但沒有達到對投資者的承諾,甚至還提供一連串的造假資料,包括把錯誤的血液檢驗結果傳遞給客戶,嚴重危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當聯邦及州政府來調查 Theranos 時,他們仍是用欺瞞的方法,企圖矇騙前來調查的政府官員。後來在 Walgreen 案爆發後,光在亞利桑那州被勒令銷毀的客戶血液檢體就有一百萬份。現在美國證交委員會(SEC)和聯邦檢察官正以串謀詐騙罪、電匯欺詐罪等 11 項罪名,對霍姆斯提起刑事訴訟。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一旦罪名成立,霍姆斯可能面臨 20 年的監禁及數百萬美金的罰鍰。 

五、不容忽視的實驗室管理及領導風格

就科學實驗室管理而言,Theranos 缺乏有效的團隊領導策略,也嚴重缺乏透明度。Theranos 的前員工曾向媒體透露,公司的執行長 Sunny 是一位獨裁者兼恐懼販子(dictator and fearmonger),因為總是在實驗室裡以喝斥的方式下達命令。而霍姆斯則是一位過度的理想主義者,且不樂於接受研究團隊的任何建議,例如當有人對她的檢測技術提出疑慮時,她就會說:「你這樣不是團隊合作」(you’re not a team player)。 

此外,Theranos 實驗室內的所有實驗流程都非常不透明。研究人員只知道自己的工作任務,並一定要想盡辦法做到霍姆斯和 Sunny 的要求,至於其他人在忙些什麼,彼此都不清楚。一位吹哨者就曾表示,雖然自己從來沒有親眼看過霍姆斯所聲稱的檢驗技術,但他之所以繼續為公司服務,是因為他以為自己的角色是個小螺絲釘,而真正的「大事」是在其他研究人員身上完成的,自己只是沒看到而已。這種不透明的實驗室管理文化,著實助長了 Theranos 的騙局。 

六、研究誠信及程序透明乃一切科學研究的基石

就研究誠信來說,科學研發必須建立在實證資料上,過程需要一定的透明度,並接受同儕的嚴格檢視。換言之,任何科學或科技上的突破,都一定要經過多方檢驗的科學證據去支持。 

霍姆斯有改變世界夢想並沒有錯,錯在當她發現構想不可行、技術瓶頸不能突破時,她不能坦然面對問題、尋求解決之道,反而是在完全得知的狀況下,刻意用欺騙的方式去「研發」她的產品,強迫員工製造假的數據(或是只撿好的數據去報告);她面對外界的質疑,也是不停地撒謊再圓謊。 

她的前員工指出,霍姆斯及 Theranos 在處理生醫資訊的過程中,連最基本、最簡單的研究誠信原則都沒有。也就是說,她一路上在面臨重要的倫理關鍵點時,都做了錯誤的決策,終於一錯再錯,後果一發不可收拾。或許英文中那句做人處事三原則:不撒謊、不欺騙、不做達不到的承諾(Don’t lie, don’t cheat, and don’t make a promise you can’t keep.),是所有做研究、想創業的人都應該謹記在心的座右銘。 

七、參考資料與閱讀

致謝:感謝楊立威教授(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針對本文給予寶貴的意見。


建議引用格式:周倩、潘璿安(2019,十一月)。發明,究竟是創造,還是欺騙?-以美國矽谷新創公司 Theranos 為例 (下)。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32,2–8。原文連結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科技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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