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載於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作者:潘璿安、周倩
近年來因為學術分工更為精細,跨實驗室、跨領域、甚至跨國的合作研究逐漸成為趨勢,許多研究需要仰賴很多研究人員的合作才得以完成。因此,誰有資格成為研究成果的作者(authorship),便成為學術成果發表時的重要討論議題。本文分享不同領域(生物醫學、電子與電機工程、心理與社會科學)對於學術作者的原則性定義、作者排序的原則,以及不當的作者掛名類型。(全文請見 連結)
建議引用格式:潘璿安、周倩(2020)。作者定義及排序原則〔教學文宣〕。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files/resource/knowledge/knowledge_01.pdf